高质量教育评估是高质量教育体系内在要求下教育评估的新发展,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根本标准,以质量、贡献为导向,围绕建成教育强国的远景目标进行系统设计和全面深化,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破立并举,进一步提高教育评估的科学有效性。
01 评估理念
黑格尔指出:“凡生活中真实的伟大的神圣的事物,其所以真实、伟大、神圣,均由于理念。”[4]评估理念是教育评估的精神和灵魂,反映了教育的本质和真谛,体现了教育评估的目标期望与价值追求。高质量教育评估理念蕴含着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的教育评估思想,刻画了教育评估的时代特征和发展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高质量教育评估以评估客体为中心,突出评估客体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以促进评估客体发展为最终目的。评估客体或是人,或是教育教学事物或活动,而最终起作用的是人。高质量教育评估从“对(客体)评估”转变为“为(客体)评估”,在制定评估标准、组织实施、结果反馈等评估实践中调动发挥评估客体的积极能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尊重评估客体的价值观、意愿和情感,重视评估客体的自我评估,使每个评估客体都有出彩机会且从中获益。
坚持注重过程。高质量教育评估不仅关注结果,对评估客体进行甄别、鉴定和遴选,更注重结果的整个形成过程,对教育教学事物或活动的规划、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进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估,具有全面、深入、灵活、连续等特点。通过评估主体与客体互动沟通,动态化地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深入分析,可以不受评估标准和程序的约束、不拘泥于评估数据的精准性,全面深入了解评估客体的实际情况,及时肯定其成绩与优势,指出其问题与不足,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的导向、诊断、激励和改进作用。
坚持服务发展。高质量教育评估把促进评估客体提高、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导向和目标,并落实在评估实践中。高质量教育评估立足评估客体的现在,回顾过去、着眼未来,既关注评估客体的当前状况和发展水平,更关注其发展趋向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积极的眼光全面地审视评估客体,分析其基本状况、优态劣势及回溯成因,激发评估客体反思、整改、完善自我的内生动力和信心,着力合理的发展定位和生长点,进一步克服劣势和发挥优势,提高质量形成发展特色。
02 评估原则
评估原则是开展教育评估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对保障教育评估活动的科学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高质量教育评估原则体现了高质量教育评估理念,贯穿于教育评估活动过程的始终和各个方面,以指导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教育评估,更加充分地发挥教育评估的功效。
方向性原则。立德树人是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所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本质要求。高质量教育评估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的要求,以质量、贡献、特色为导向,推动教育回归本质,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正确的教育发展方向。
多元性原则。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多元性是指打破和克服评估主体单一化、评估内容片面性、评估标准单一化和评估方法单一化等弊端;提倡尊重个体、关注差异,提高科学有效性,促进评估客体的多样化发展,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高质量教育评估需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评估体系;不仅要关注评估客体显性的、易量化的内容,更要关注质量、贡献等隐性的、难以量化却又非常重要的质性信息;破除“一刀切”“唯一论”的评估标准,制定符合评估客体共性特征和个性特点的多维度、多选项的评估标准;推进“四个评价”,尤其要在关注结果评价的同时深入关注评价客体 的过程表现和结果形成原因,并给予有效指导。
客观性原则。教育评估的本质是基于事实的价值判断,以求真、求实和理性的态度和方法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判。客观性是教育评估的价值追求和教育评估科学性的基础,“失真”的评估也就丧失了价值和意义,甚至具有负作用。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客观性意味着评估过程及结果合乎目的、合乎事实、合乎逻辑,要求全面深入地审视评估客体,尊重评估客体的个性特点及其发展起点、所处发展阶段的差异;评估过程是理性的、严谨的,能有效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对评估客体的认识偏差和主观感受,评估结论也是经得起重复检验的。
协商性原则。高质量教育评估按照多元合作治理的思想,破除评估主体主导评估全程的独断性,消除评估主体与评估客体的二元对立,强调评估客体的主体地位与积极能动作用,以平等协作、民主协商的新型关系共同参与完成教育评估的整个过程。评估主体就评估标准、评估内容、评估方式等评估主题与评估客体及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讨论,尽量满足多元利益主体的需求,并高度重视评估客体的自我评估意见。评估客体通过全程参与教育评估,能够更好地反映他们的诉求,更加深入地理解教育评估的目的意义,也有利于评估主体获得更加真实、客观的评估结果,提高教育评估的科学有效性。
03 评估机制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章法。评估机制是用来指导和约束教育评估有效开展的工作程序、行为规则和技术规范,以及教育评估活动涉及的各方之间的联系与运转。高质量教育评估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严谨的活动,需要遵循科学缜密的工作规程,以保障教育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5]
协同治理机制。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和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教育治理结构,不但体现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同时也体现于教育评估模式的创新上。高质量教育评估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和教育治理的能动性,从政府单一主体走向多元主体,评估方与被评估方从对立关系嬗变为九游会体育首页的合作伙伴关系进行互动、理解和相互尊重,共同完成教育评估并在完成过程中协同发展。
组织实施机制。教育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要求教育评估活动的程序和步骤是科学规范的,每一步的操作方式都是有标准或科学理论依据的。高质量教育评估应建立一套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在评估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总结和元评估等步骤上严格遵循程序规范、技术规范和质量规范,明晰评估过程中每个环节是如何具体操作实施的,建立评估活动的各个步骤之间、各位人员之间衔接协调的有效秩序,以组织实施的规范化保障评估活动程序严密、实施合规高效和评估人员职责清晰。
结果运用机制。评估结果有效反馈与运用、评估客体有效整改形成了教育评估流程的闭环,是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后半篇文章”,也是有效发挥教育评估激励、改进功能的重要内容。评估结果反馈与运用既包括专业机构向政府部门递交评估报告,为政府宏观监管和优化资源配置提供管理决策依据;也包括向评估客体反馈评估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供改进建议,使评估客体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帮助评估客体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改进提高;还包括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估结果,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评估客体及同行之间的交流学习。同时,加强对评估客体的跟踪调查,反思改进评估工作本身。
04 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是对评估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衡量尺度,通常以评估指标体系的形式表达,既描述了评估客体的主要属性,又体现了评估目的与导向,而且也关系到信息采集内容和采集方式等。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是教育评估工作的基础与关键,提取评估客体内在隐性的、非结构化的特征属性并构建为显性的、结构化的、具有可比性的指标体系是非常困难的,评估客体的多样性与个性化特征更是陡增了构建指标体系的难度。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高质量教育评估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和价值取向,以此评判所有的教育活动是否合理、教育方式是否科学、教育成果是否有效等,发挥教育评估的导向作用,引导教育回归立德树人初心,确保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例如在学校评估或学科、专业评估中,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三圈三全十育人”实施情况及思政工作特色成效等内容作为首要要求;在教师评估中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在学生评估中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多元化的评估标准。高质量教育评估充分尊重评估客体的个体差异,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估标准,构建既符合教育规律、能反映评估客体的共性特征,又能够体现评估客体个性与特色的多维度、多选项的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客体的适切性、有效性,使人人均有机会展示优势。避免简单化、片面化、绝对化地将评估客体的隐性属性表征为量化指标,注重以质性信息反映其质量、贡献与特色。同时,在克服“五唯”中把握“唯”与“不唯”之间的平衡,科学处理多元标准之间的自洽性,保障评估结果的公平性。
05 评估方法
高质量教育评估更加注重教育评估的科学有效性,在评估方法上贯穿融合高质量教育评估理念与原则,有效实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的“四个评价”。同时,“四个评价”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之间并不割裂与排斥,需要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采取不同的组合,以此全面提升教育评估的科学有效性和促进教育评估功能的发挥。
改进结果评估。结果评估是对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的成效评估,是教育评估中最普遍的评估方式。针对目前教育评估中普遍存在的评估标准单一、评估内容偏颇、过度量化等问题,高质量教育评估中改进结果评估主要着力于完善评估维度、优化评估内容等方面,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估标准,克服 “五唯”顽疾,避免简单量化,注重质量、贡献和特色,落实《莱顿宣言》提出的“量化评价应支持而不是取代质性评价”,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强化过程评估。过程评估是对教育教学行为的动态过程开展全面评估,诊断分析其优势与不足,及时反馈以促进改进。“重结果、轻过程”的评估方式不能有效帮助评估客体认识自身优势与不足,不利于发挥教育评估的诊断、激励、改进功能。高质量教育评估需要强化过程评估,但并非不要结果评估,而是在关注评估客体外在表现的同时更加注重考察其内在成因,及时诊断分析其结果的形成过程以促进发展。
探索增值评估。增值评估是对评估客体的成长性评估,主要评定学生或学校(学科、专业、教师等)在经历一个发展阶段后的“增值”,考察其在此期间发生的变化与差异,实质上是融合了对发展起点、过程、结果的多重考量。高质量教育评估充分尊重评估客体的个体差异,既关注教育教学的过程与结果,又结合个体的起点与发展阶段不同,考量其进步幅度与发展绩效,形成纵向比较,激发评估客体的自信与成就感。
健全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是对评估客体进行全面系统的整体评估,准确客观地反映评估客体的真实情况。针对目前教育评估中容易“失真”的问题,高质量教育评估在评估标准上注重实施分类评估,根据评估客体的属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构建多维度的多元评估标准;在评估主体上注重发挥政府、社会、行业和评估客体自身等多元评估主体的作用,综合协调多元利益主体的价值观;在评估内容上全面审视评估客体,既关注显性特征也注重隐性内容,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量其质量、贡献和特色等重要内容。
06 评估工具
教育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的评估理论指导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保障,需要运用适切的评估方法与技术,也需要高效的评估工具支撑。现代科技的突飞猛进有力地驱动教育评估的思维变革和技术革新,强劲助推教育评估现代化、专业化发展。高质量教育评估创新评估工具,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智能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既提高了评估质量和效益,也减轻了评估客体的负担。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科技的撬动下,持续挖掘收集和甄别整理评估客体的全方位、全时空、全景式数据和信息,通过集成分析和准确诊断,实现评估客体在时间维度上的全过程纵向评估和空间维度上的全要素横向评估,并进行精准的及时反馈与个性指导,有效促进评估客体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