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神经工程、生物仿生等相关数字智能技术的迭代升级及应用逐步推动人类文明进入一个深度科技化、数字全域化、泛在智能化、技术集群化的数字智能时代,即数智时代。习近平总书记(2021)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数字智能技术内嵌于人们的生活世界,并对当代人的生产方式、休闲模式、人际交往等产生联动影响,已然撼动了人类所寓居的时空境域,彰显着即将到来的人类数字智能化生存样态。
每一种传播媒介都以独特方式操纵着时空(罗尔, 2012, p.45)。当前,由数字科技、智能机器组成的媒介生态系统正构建着人类生存的社会时空背景框架,并对社会中人的内心秩序、精神状态、道德价值观产生重要影响。数智时代,人对于媒介技术的使用已是常态,而任何一种“上手”媒介都潜藏着教化与规训意味,其自觉或不自觉地调动人之德性发展的方向和进程,而道德人格是个人德性的精神内核,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习近平, 2022)。为此,有必要对道德人格发展的时空向度、数智时代主体道德人格发展的时空意蕴及内在隐忧等进行辩证思考。
(一)道德人格:“公共—个体”德性的双向建构
从建构过程而言,“道德人格是已转换为人格的道德”(王海明, 2011, p.605),道德人格是主体将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稳定的德性构造的过程,而德性包括善待自己与善待他人两个层面,即主体的德性构造关乎本己与涉他的关系论域;从功能价值而言,道德人格指人之为人的尊严、价值和品格的总和,意在揭示个人在道德上的社会规定性(唐凯麟, 1994),是主体通过长期的实践活动证成社会道德的应然价值,并推动社会精神文明的历史性发展。结合来看,主体的道德人格具有可塑性,表现为主体的德性构造在纵向的时间序列中所发生的改变,这种改变是外在的教化作用与内在的自觉调适之合力所导致;同时主体的道德人格具有适应性,表现为主体在其横向的空间范围内对周围伦理环境的吸收、内化与改造。进言之,道德人格的发展过程涵盖了空间维度的伦理认同与纵向时间维度的自我认同,表现为公共之德与个体德性的双向建构。一方面,公共之德是个体德性的来源和参照,主体的原初善端与社会的伦理规范共同构成关于善的价值畛域。道德是处理人我关系的伦理规范体系,也是直面人己关系的心灵秩序层级。如此说来,社会矛盾的龃龉究其根源是人心内部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等不同价值冲突的凸显与映射。在此意义上,社会伦理规范可以化约为公共场域内集体良知的凝聚,具有空间向度的外显指向。另一方面,“依靠这个总体性的公共领域,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自我意识”(哈贝马斯, 2004, p.404),主体经由时间轴上的自我认同活动形成个体之德。于个体而言,个体之德是本己人格之基底,《荷马史诗》中将德性描述为一种与职位相匹配的资质能力,这说明德性是一种获得性品格,是可经由后天教化而建构出的品质,德性的最高范式在于追求至善,即寻绎“贯穿在一个人完整一生中”的整体意义上的幸福状态,这并非某次行为动机与结果的短暂耦合,而是凸显了生命历程与时间脉络的发展逻辑,具有时间维度的内隐特征。
(二)时空指向:公共道德之空间性与个体人格之时间性
1.“公共善”与“个体善”:道德人格发展的空间指向
主体的道德人格发展的空间是关涉“公共善—个体善”的伦理认同维度,既是一种相对先在的文化秩序发端处,也是主体的身份构成之维与价值选择之度,主要包括关系坐标、伦理界限和角色定位。
首先,道德人格发展的空间并非指一个纯物理学意义上的场域,而是主体以身体为基础对空间进行知觉表象和感性占有:“通过我的身体对世界的某种占有,我的身体对世界的某种把握”(庞蒂, 2003, pp.318-319)。即是说,人置身于世界并参与到某种具体的关系情境中,人通过身体图式知觉着他者的在场并与他者建构着秩序共属与伦理关联。因而,对于主体而言,关系坐标是一种前置的空间锚定,人获得基于自身感知的第一人称视域,并据此判别公共或私人场域。
其次,人通过社会预设的、由象征符号构成的语义系统形塑个体社会化行动的意义,并根据其中共识性的伦理框架“表达着有关善的问题空间中的我们的方向感”(泰勒, 2001, pp.35)。由于“正义与非正义的感觉不是由自然得来的,而是人为地由教育和人类协议发生的”(休谟, 1980, p.523),正义原则的框架体系产生于人们对于公共议题,包括对于个人权利、公共利益、价值观念等的探讨,“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罗尔斯, 2000, p.225),因而“公共善”一方面表现为不得僭越底线的伦理界限,其以道德律令的形式规约着个体的行为限度和权责内容;另一方面,“公共善”也最大限度地为个体之善的生发提供土壤,为个体道德人格的善观念能力预留了发展空间。
最后,主体的道德人格还包括个体道德潜能的发展性空间,表现为一种臻于至善的超越境界。因为人们并不仅仅活动于一个单纯的、物质环境的空间之中,空间已然被注入人类的集体情感(郑震, 2010)。从社会衍化的角度而言,个体置身于“人—社会”的共契关系并被赋予相应的身份角色,此时主体角色定位包含着对他者的伦理责任和对公共福祉的使命意识,个体之德必然包括承担“是其所是”的责任义务,即主体只有领悟其社会角色才能使原初德性真正生发。进言之,个体之德的生发并不囿于人为制定的律令中,否则其行为仅仅是外在的“合乎道德”,而非内在的“出于道德”。这是因为,就道德的终极目的——增进人类幸福而言,道德存在优良与恶劣之分(王海明, 2007),而所谓“恶劣的道德”是指处于具体历史发展阶段或某一社会情境下的道德具有其无法避免的局限性,这也恰恰说明了道德的历史性与发展性,而要达成这种发展性,就需使主体具备对于类群体的德性意向,并由此唤醒其道德自觉,从而把人“从人为创设的伦理规范的坚硬盔甲中释放出来”(鲍曼, 2003, p.39),使人从道德自觉到行为自治,逐渐达成“成其所是”的德性人格。由此言之,主体通过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协调功利价值与道义价值,通过情感觉知拓展对生命价值的涉身体悟。可以说,“没有那些道德特殊性作为起点,我们将没有任何起点;对于善、对于普遍的东西之寻求,恰恰在于这种特殊性中的前行”(麦金太尔, 2020, p.206)。
2.“本性自我”到“习性自我”:道德人格发展的时间指向
个体的道德人格发展是伴随着主体的意向性活动而不断唤醒道德自觉、锻造人格意志的过程,其中时间是内在于主体感知体验而显现的意识联结状态。换言之,道德人格发展的时间并非外在于主体的客观概念,不能以物理学意义上的钟表刻度予以编排。这是因为,个体的道德人格发展过程并非呈现一种等量齐观、扁平划一的经验序列,而是极具个体意味的主观体验逻辑,契合着主体生命活动的周期与节律。人格“在对其可能体验的体验活动中进行着它的实存”(舍勒, 2004, p.471),主体的道德人格发展蕴含于每一个可能发生时机,表现为从本性自我到习性自我的纵向发展历程,是联结主体的“当下—过去—未来”的发生图景。
首先,主体感知到的时间是流动的晕状视域——每个坐落于时间相位的“纯当下”都由原初印象、滞留和前摄三者构成。而这个时间视域是开放的、未闭合的,无论是滞留还是前摄,因其自身作为溢出的意识盈余而呈现不确定的意指:“前摄是空缺的或者说不确定的……无论我们当下体验的内容是什么,在原则上总是可能出现这种惊异”(扎哈维, 2007, p.82)。这意味着在人们的时间意识中隐含着创造、想象的呈现,为主体的道德内化、良知唤醒、价值觉知等“心灵转向”存留了偶发性的潜在时机,并成为道德人格发展的关键节点。
其次,德性的可塑性表明,人的道德人格发展经历着从习性培养到品性发展的定向过程,诚然,主体的道德人格发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处于有厚度的持续发展阶段,集中体现了主体“作为行动者的反思解释的连续性”(吉登斯, 1998, p.58),即主体在葆有自我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反身回溯、价值内省、信仰确认并获得精神成长从而形成连贯意义的人格发展图景。然而,因着反身回溯的“我”与切身当下的“我”之间总有一段距离,这就需要通过回忆、反思将不在场的知觉体验“当下化”,汇聚成一幅具有自我解释意义的综合表象。这便是主体将时间作为意向相关项进行自我分析和思维加工的过程。可以说,“意识在回忆过去的行动或思想时,它追忆到多远的程度,人格同一性亦达到多远程度”(休谟, 1983, p.320)。
最后,人类视角的未来时间是生生不息、世代相承的,饱含了实现希望的代际期盼,即:从个体属性而言,“活在当下”的人格主体既会面向未来地筹划自身,也会受到社会总体人格的影响;从类属性而言,人的道德人格作为一种精神建构,其价值内核具有抵抗时间熵增的张力。易言之,人类的向善性并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发生质的流变,而是衍生出更契合当下的价值内涵,尤其当众多人格形成伦理共属、情感牵连的总体人格时,便以公序良俗的形式持续影响社会文化建构。
时间和空间是人类存在的根本物质向度。基于数字信息和智能算法的虚实结合的数智世界以时间和空间为基本构成要素建构了以时空关系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系统:在空间层面,大数据分析、智能检测、算法设置等技术将人之所在的社会空间形塑为可量化、非实体的信息流域,拓展了人类现实生存的物理范围,然而信息流的实质是以人为中心的数字镜像,因此这个空间是“数字—社会—物理”空间的融构重组;在时间层面,数字智能技术将脑科学、认知神经科学、神经生物学等学科纳入其融合创新进程,人机协同的方式丰富了人类感知时间的形式、内容,实现人类的生命进化、价值感悟与幸福追寻。综合言之,数字智能技术深刻拓展了人之所在的时空境遇,有助于主体道德人格的发展。
(一)数字智能技术何以延展道德人格发展的空间
1. 扩张与革新:共在空间对“公共善”论域的延展及伦理秩序的革新
一方面,数字智能技术的汇聚效应形成智能互联的介质系统,使人置身于一个无限外延的共在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个体以数字化身的方式实现即时通信和具象交流。随着人际交往圆周半径不断扩张,与之对应的原则规范、交往范式等也进行着相应的更新、扩充与细化。“数字智能 ”的交往场景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由此拓展了公共交往的空间范围,扩大了主体言说的语言界面,从而拓宽了其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这有利于构建多元协商的对话机制和公平公正的伦理秩序。另一方面,以数智媒介形成的符号体系丰富了人我相联、物我关联的伦理视域,使人身处于一个协调发展的共生性空间。根据唐·伊德(don ihde, 2012, p.113)的“人—技术”具身关系,数智媒介不仅具有代具性意义,更是作为生活的内在构成和人类生存的背景框架。媒介中的文字、符码、图像等共同形构着人们数字交往的语义体系,促进媒介—社会的共同演化,推动形成万类交往、互利共生的数字交往生态。这个数字生态并非各个子系统的抽象联结,而是诸信息体之间的智能关联(蓝江, 2022)。其中,人与万物都被信息赋形并联结成更大的物联网络,在智能技术的加持下,人—物—自然在媒介交往端融合并共同调谐与演化着全新的数字交往文明。
2. 回归与超越:具身体验对“个体善”情感能力的增强和个体道德自治的唤醒
人们在物理空间内的实践活动经由身份认同和情感互动缔结人与人以及社会的关系纽带,从而强化归属感和责任感,而数智世界中的知觉—情感机理就在于将人之身体视作具身传播系统的网络连接节点,经由智能终端实现肢体延伸以及人—机交互嵌构,从而激发主体感知事物、体会情感的内在通道,这也在客观上促进了主体的情感智力发展。德勒兹指出,情动是人存在之力或行动能力的连续流变(汪民安 & 郭晓彦, 2016, p.7),在主体间的交往中情感总是传递着人之关系意义,包括与自己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黄忠敬, 2022),个体在被激发的情感反应中觉知他人情绪信息、调控自我情绪走向并进一步焕发出对诸事物的伦常之善。
当前,智能辅助、语音合成、机器识别等多维感知技术在智能传播领域的推广和应用,使人们可以运用智能穿戴设备,如头戴式显示器、神经控制接口(nci)、脑机接口(bmi)等获得置身于空间内的沉浸式体验,并由此触发一系列的情感反应。事实上,借助神经技术实现道德增强已成为智能技术的新兴领域,比如,通过调控颞顶交界处(tpj)实现利他行为的神经控制。因此,数智世界中的知觉塑造一方面可视作个体社会化的情感体验场域,使个体道德人格发展以角色代入和情感投入方式回归具身情境,在经由“身体感知—情感认知”的过程中获得以涉身感悟为基础的情感意向,这有助于激活个体的道德想象力和共情力;另一方面,数智世界中的感性体验可成为唤醒个体道德自治的切入点,增进自身对于伦理责任、公共福祉的使命意识,使个体获得多样内在价值体会和全面社会情感能力。
(二)数字智能技术何以扩展道德人格发展的时间:意识的叠加
数字孪生、3d打印、传感器记录、实时渲染等数智虚拟技术深刻颠覆了人们感知时间的经验意识,促使人对时间的感知由“自然时间”“钟表时间”发展为“媒介时间”。前媒介时代的人是作为“日子动物”①而存在的(黑尔德, 2009, p.105),自然时间于人而言是周而复始的循环往复,人们只能在可计数的周期中经历着白天、黑夜的继替延续。钟表时间则是使人将任务划分为阶段式、结构化的条理编排,人们眼中的时间是惯常规划同时也是机械串联。而个体在数智世界中所感知的媒介时间则打破了这种线性状态,使人的“当下”呈现为一种绵延的心流。由于“只有当人在意识占主导的情形之下,汇集来自身体的各部分信息后,才能在意识层面体现出‘现在’来”(王天文, 2008, p.329),因此数智虚拟技术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单位时间内的体验内容,延展人们感知“当下”的进程。而随着个体在数智世界中经验性意识的叠加,人格自我的内涵也发生着变化:从本性自我发展到习性自我。
首先,数智媒介技术所携载的时间叙事是多样的,于是人对“当下”“现在”的原初意义构成和意义积淀②是多维的,人们的时间意识在经受了数智媒介技术的渲染和加工后,其所感知到的“时间晕”范围便被扩增,关于“当下”的时间关联域被扩充。
其次,由于意识始终处在流动中,因而当下的自身意识会在意识进程中随着意识以滞留的方式成为过去,并且随时以回忆的方式成为当下化的自身意识(倪梁康, 2019)。主体借由自身意识觉察到种种赋予意义的意向活动,通过外在时间意识对人格行为进行自我诠释和价值定义,从而形成具有连贯脉络的道德人格发展图景。即是说,人格意识中借助回忆进行自我回溯、自我审视和自我省察,从而使人格同一性得以显现和确定。由于主体的当下体验与事后反思具有时间间隔,因此就需要记忆作为反思阙如的补充,而数字智能技术的云系统容纳着个体的大量数据痕迹,记录着赛博空间中数字化人格的存在样态,数据系统本身作为“第三持存”的庞大记忆载体,使人可以进行自我表征与自我确证。比如,我们的浏览痕迹、在平台发布的内容乃至血压、脉搏、心率、体脂等都会生成数据信息记录,形成符号表征的“过去文本”。
最后,依靠数字智能技术创造的ugc(user-generated content, 用户生成内容)体验、增强现实、生活日志等,可最大限度地立体化呈现主体的生活状态、生命历程,再通过大数据和智能系统预测未来可能性,探索道德人格发展的科学依据,为当下的道德人格教育提供指引。
(一)语境脱域:“言说”话语凌驾于道德原则之上
道德是具有语境依附性的,主体借由身体中介形成关系判断并作为行动凭依。然而在数据空间中,人类借助数据平台形成人机耦合体,人依赖数据空间实现其精神存在,造成道德原则被弱化,并形成虚拟人单个的“道德中心”,主观性占据话语高地造就道德任性现象(陈亚慧, 2020)。一方面,数智交往固化了基于社会关系的传播环节,而要实现交往互动中的信息达至和社会临场,就不可避免地要牺牲主体的“肉身在场”,人成为被绑定在交往关系链上的有限能动者,数智空间中的文本、符号、代码等并非承载了人之存在本身:“表现的身体以血肉之躯出现在电脑屏幕的一侧,再现的身体通过语言和符号学的标记在电子环境中产生”(海勒, 2017, p.6)。当大量自我表征的“言说”场景被筑构起来,便导致非语言沟通中不可被语言复制的符号信息和身体本身所携带的文化和道德意涵被丢失。另一方面,数智媒介场景中“去中介化”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身体感知的意向性,使得身体与世界的关联秩序被切断,导致主体在交往场域中难以自定其位,造就一种边界模糊的空间方位感,从而难以把握言行之度,产生言语不当、行为失控和社会失范现象。与此同时,在充斥着喧嚣的“言说”场景中,作为主体间交互回应的动作性礼仪被忽视,而主体的回应姿态本身就蕴含对于他者的无限责任。如此,便进一步加深道德漠化现象,产生道德排他主义或数字孤独主义。
(二)情境失真:类真实景观弱化道德情感
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物质世界,然而数智媒介通过为人营造的类真实景观,契合了人们对于多重生活体验的心理意向,当人们游弋于精神漫游的虚空之域而无法抽离,便导致人与现实社会的情感联结被弱化。一则,胡塞尔(1988, p.58)指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以数字方式为范式所构建的科学世界置换了经验世界、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本是一种气韵生动的“有深意的状态”,人为重构的知觉体验却使主体难以体认到生活世界的整全性意蕴。这是因为,人类日常听觉接受的声音、视觉接受的图像和颜色等都是连续变化的信息,属于“连续量”。而经由信息技术处理的数字信号是依循预先设定的数理逻辑规则对世界中“连续量”所取的近似值,是理性计算的产物(石君齐, 2021)。在此基础上的多感官协同参与模式实际上是关于知觉的质性拼凑,其遵循的是机器的技术逻辑而非人的感受逻辑,然则人并非被塑造的寂静之物,人的道德情感是具有个性化差异的,持有多种组合关系和组合形式,常常是多种情绪的混合、交织。二则,人对社会的使命意识是建立于深层且持久的情感牵连,它蕴含着本己、涉他的伦理关联。而数智虚拟世界裹挟着短暂的情感起伏无法调动人的情感共鸣,人们只能在虚拟现实中寻求永无餍足的精神慰藉与情感认同,这便不同程度地削弱了人们履行社会职责的积极性,进一步助长逃避现实的厌世、佛系和“躺平”心态。
(三)价值失序:数字智能技术削弱道德行动力
人是拥有自身意志的道德行动体,一切工具、技术的发明都源于人的能动意识和自主行动力,与此同时,工具、技术也对人进行着反向驯化。“工具——即技术——发明了人,而非相反,人发明了工具,换言之,人在发明工具的同时在技术中自我发明——自我实现技术的‘外在化’”(斯蒂格勒, 2000, p.167)。数字智能技术作为人造物逐渐替代人的实践活动,也在不同程度上消解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道德行动力。其一,数字智能技术的价值负载主要基于计算理性,算法工具的目的性决定了其生成逻辑是基于数据库的条件执行语句。换言之,智能技术无法真正识别人类情感,更不能据此做出伦理判断,其搜集的经验性数据仅有统计价值而无涉人文情感。其二,智能算法的进路模式主要有两种,自下而上的数据驱动和自上而下的规则遵循。前者指智能机器模仿人类神经网络在底层数据搜集基础上进行道德学习,其道德认知是基于样本数据的范畴化,然而这个进路存在数据样本偏见、隐私安全等为人们所诟病的伦理问题;后者指将道德规则内嵌进智能算法成为道德指令。在此过程中,因为智能机器并不具备产生情感的生理结构和社会联结,只能按照事先设定的道德指令进行参数化操作,而人拥有道德明见性和价值敏感性,能够依据实际生活中的具体情境因时因地进行变通,而非仅仅诉诸一般化的道德规则,人的道德行动力包括逻辑推理能力、共情能力、环境洞察力和决断意志力。如此,当面临价值冲突场景,智能机器极易陷入“道德两难”困境。在智能程序的加持下,人类社会朝向效率化方向发展,人的道德行动力逐渐被智能技术代理。长期借助智能机器进行道德审查的结果是智能科技对人性的改造,是以硅生命的智能演化替代碳生命的自然进化。
(四)信息杂糅:单向度体验抑制人格发展
当人完全依赖数据记录作为内在生命向度,也就意味着主体成为技术系统的治理装置,主体的人格发展成为海德格尔意义上的被“促逼”、被“摆置”状态,造成主体责任意识的冷寂退场。人们在数智世界中的“化身”作为一种数字化人格,其人格的发展方向便受制于数字符号的运作模式,数字符号始终隐匿于人的能动意识并基于“后验模式”对人们的生活进行前瞻性干预。
首先,主体的回忆、反思有助于扩增意向性视域,从而获得精神成长和人格发展,然而并非所有体验对象都能进入主体的意向性视域。这是因为,在能指与所指之间蕴含着无穷的指涉物——个体内隐的生命体验,即对事物的理解、认识、反思都是经由生命体验的自我确证才能进入“我思”之意向范畴的。数字智能技术纵然使人类的认知系统参数扩张,却无法弥合算法认知与人的认知体验之间的逆差。人所摄取的当下信息是经由算法系统筛选和排序的,人们据此所获取的生活体验大致呈现为一幅“绘制好的地图”而非“探险家的笔记”,人们对于时间体验的赋魅性、差异性被抹平,造成个体生命体验的同质化和生命感知的单向度化,这就导致主体的人格发展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也消解着主体探索未知之域的创造力与想象力。可以说,算法认知不仅支配着主体当下的行动,还在持续建构着符合逻辑参数的未来,算法通过绕过生命来规划生命,“算法不必穷究生命的本质,甚至恰恰要绕过本质问题,而将生命或行为的外部特征还原为数学问题”(余明锋, 2022, p.44)。
其次,信息过载导致人们注意力涣散、外溢,将人引致时间加速的处境,使人无法体会到自身发展对于社会的意义,处于“信息高速公路”的人无法对时间有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反思,只能在追求当下的实存时间中立即行动(波斯特, 2000, p.174)。主体的“当下”表现为多变的时间视域,于是连续性的时间意识、历史思维逐渐从主体的体验中消失,“活在当下”的个体便刨除了其对价值存在的追寻。
最后,时间的无序化加剧主体生命时间的分割式进程和主体人格的断裂式发展。人们可用于反思的“间歇”时间被来自网络的诸信息丛侵袭,如此,个体的生命时间只是充斥着零散稀疏、杂乱无章的片段,难以搭建起人格发展的连贯图景:“生命过程被分开和凝结,在逻辑上区分为三个在语法上各自独立的动词时态”(齐美尔, 2006, p.9)。
数字智能技术的迭代发展、逐渐普及对主体道德人格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如前所述,数字智能技术有效延展了主体道德人格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另一方面,数智时代主体的道德人格发展也面临着语境脱域、情境失真、价值失序、信息杂糅等隐忧。由此观之,主体的道德人格发展受到诸如文化氛围、时代背景、伦理境况等外在社会环境的综合影响,而学校教育也属于社会环境中的组成部分,较之于其他影响,学校教育在促进主体的道德人格发展方面更具有目的性、规范性和系统性。这是因为:其一,主体的道德人格是知、情、意、行的系统构造,学校教育为学生提供了进行道德知识学习、道德情感领会、道德意志锻造和道德行为评价的方式和内容;其二,主体的道德人格发展经历着从习性培养到品性发展的定向过程,而学校通过专门的德育课程和各个课程中的德育渗透对学生实施习性培育,符合学生道德人格发展的规律性;其三,社会文化环境充斥着多元文化和多样价值观,学校教育在主体的道德人格的培育上更具有发展方向的把控性和价值观念的引导性优势;其四,学校的教育环境为学生的道德人格发展提供了主体间性人格互动交往的场域,包括师者的言传身教和同学间的同情共感都潜在地影响着主体的道德人格发展,尤其是对于道德榜样的学习和效仿为学生的道德人格发展提供了现实存在的理想人格模型。因此,学校教育是主体道德人格发展的主要承载者,发展学生道德人格也是学校教育的应然之责。
一方面,作为人类所特有的价值活动,学校教育凝聚着成人成己的价值期许。学校教育的潜在影响就在于指引个体明晰伦常之责、寻绎道义之真、澄明价值之善。通过学校道德人格教育使个体不仅意识到关涉群族禀性的公共之德,更具备何以自处的本己之德,使人成其为人、自立于世。另一方面,经由学校道德人格教育涵养个体的心性品行,“使人循着做成一个人的目的去生活”(鲁洁, 2010),引导个体追求完满德性、形塑理想人格、彰显人之规定,使人成己达人、自我实现。因此,学校教育肩负育人育德的社会使命,始终以培育扬善抑恶、崇德自律的人格主体为旨归。从主体的精神成长和德性发展而言,学校教育是系统的道德人格教育活动。
(一)明晰技术之于德育的工具价值,强化技术之于主体的伦理关怀
道德人格教育的根本价值是提升人的德性,而德性的提升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很难以单一客观标准去衡量。数智时代,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逐步推广到学校道德人格教育全过程,学校道德人格教育的评价也趋向多元化,其评价方法也开始由学生道德品格的质性评价向学校道德人格教育技术化程度的量化评价倾斜,甚至部分学校将道德人格教育的技术化程度作为对外标榜的“招牌”,将技术工具凌驾于人之德性培养之上,忽视了道德人格教育的本质追求及真实效果。道德的规约性与技术的进步性相互作用推动着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道德规定了技术发展的本质与目的,技术则顺应或打破既有道德规定并影响主体道德人格的发展。为此,数智时代学校德育更需要辨清技术与道德的双向互动关系,明晰数字智能技术之于学校道德人格教育的工具价值,发挥技术“向善性”,在数字智能技术应用于教育领域的设计开发过程中,增强技术之于学生主体的伦理关怀,增强学生在数智空间的探索性内容,在大数据信息收集基础上因人而异地设计学校道德人格教育教学内容,避免学生个体生命体验同质化以及感知的单向度发展,最终实现数字智能技术与人本德育价值的统一。
一方面,数智时代主体的道德人格发展不仅受现实环境的影响,而且还受数智世界的影响,个体虚拟镜像存在于数智世界,数智世界所创造的文化环境、道德情境以及给予主体的情感体验都直接影响着现实世界中个体的道德人格发展。因此,数智时代主体道德人格发展需要道德人格教育的技术化,其实质是道德人格教育的物化过程。而数字智能技术发挥道德人格教育作用的关键则在于语境设计和技术适用情境程度,这就需要对数字智能技术的教育运用进行前摄性的设计规划和审查,通过赋予技术人工物合乎伦理的价值取向,对技术软件的“道德脚本”进行议题设置,将技术的向善性融合于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之中,不断完善数字智能教育伦理规范,使技术落实于美好生活的建构框架内,填堵法律与制度的漏洞,以保证数字智能技术运用于道德人格教育在其起始阶段就得以规整。
另一方面,人通过道德技术化将隐性的道德人格规范物化和外显,附着在数字智能技术之上,使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人之“德性”,故而能在学校道德人格教育中赋予数字智能技术以伦理关怀功能。这种功能的发挥更需要在其运作使用过程中强化监督管理和评估,通过“人机—人际”复合监管评估模式确保道德人格教育技术化全过程技术的“向善性”。当前数字智能技术运用于学校道德人格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漠视技术伦理规范所导致的道德失范、过度依赖导致的技术异化、学校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忽视教育的本质等。面对这些问题,需要重新审视数字智能技术与道德人格教育的相互关系,加强技术教育伦理秩序管理: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对技术道德辩证关系的学习理解,不能将问题简单归咎于技术或道德,而是要全局地审视技术与道德二者之间的冲突,协调技术适用性与道德规约性。二是由政府牵头建立各级各类教育技术伦理委员会,从数字智能技术融合道德人格教育的各个阶段加强技术伦理治理。例如,2022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应对科技伦理挑战,健全科技伦理治理的体制机制。
(二)以数字智能技术拓宽道德人格教育空间,构建学校“智慧德育”新生态
德育空间是教育原理的基本问题之一。学校德育空间作为学校道德人格教育的场域,包括物理空间、人际网络空间、知识空间、精神情感空间等,内含人、事、物的多层社会关系网络。数智时代,教育技术不断发展推动着道德人格教育破除空间的束缚与规定,尤其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元宇宙等相关数字智能技术将道德人格的发展域延伸至以开放交互为特征的“赛博空间”。为此,数智时代学校也要与时俱进地利用数字智能技术拓宽学校道德人格教育空间,不断发展学校德育方式和途径,增强道德人格虚拟空间的情境依附性和人文情感融入,扩大学生社会情感联结,辅助学校构建“智慧道德人格教育”新生态,以学校道德人格教育的现实和虚拟空间形构学生精神空间和人际社交空间。
首先,在制度层面,创建“国家善治—社会共治—个体自治”的道德人格教育空间治理格局,着力提升“现实空间”“虚拟空间”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诸多德育空间的联动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要提升德育空间治理能力,实现德育空间治理模式向“数字—数智—数治”转变。其次,在物质基础层面,学校要主动利用国家和社会搭建的德育空间平台,创造条件建设校本德育空间平台,加强数字网络、计算储存和数据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道德人格教育科研教学“实验室”,制定德育虚拟空间的道德伦理规范,在道德人格教育课程教学中运用数字智能技术探索创新。最后,在德育内容方面,突出道德人格教育的时间性,一方面要注重共时性道德人格教育内容,以抗疫精神、工匠精神等时代精神引领青少年的价值观建设,在国家、社会的长远发展与个体使命之间形成有机嵌连,锻造共享记忆信码,引导青少年投身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在数字虚拟空间中强化历时性德育内容,构造“日常生活—生命周期—国家历史”的文化叙事,完善中华民族共享的文化符号体系,深化对公共事件的集体回忆和红色文化真实记忆的动态复归,以数字智能技术调动学生共现“再媒介化”的参与式创新,以共同历史记忆强化身份认同,实现学生“知觉—情感—价值”的道德人格提升。
(三)构建数智化“教育—学习—管理”共同体,着力提升师生数智素养与能力
数智时代,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德育结构、德育形态和组织机制都将发生革命性变化,对学校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教师为例,数智时代要求教师具有搜集、归纳和整理数据资料的数据素养,分析、解释和表征数据资料的信息素养,人机协同育人的智能素养,创设、创新和创造数字课程的设计思维等,涉及资源统合与开发、活动与课程设计、知识内容创新创建、技术方法应用、信息数据分析和技术伦理安全保障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为此,数智时代,需要着力构建数智化“教育—学习—管理”共同体,提升师生和管理者数智素养与能力,避免学生主体过度依赖数智虚拟空间,增强学生道德情感和行动力。
首先,要提升德育教师的数字智能技术胜任力,增强教师数智教学的创造性、创新性,不断探索学校道德人格教育新模式,注重教学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教学效果,尤其要在道德人格教育过程中把握好传统教学与虚拟空间教学之间的衔接之尺和分配之度。其次,数智时代,学习环境和空间都有着跨越式发展,尤其在道德人格教育虚拟空间中,场景设计更趋多元、情境带入更加仿真、个体知觉更加具身、信息呈现更加智能。为此,学生一方面要学会使用数智工具、发展数智技能、提升数智素养;另一方面,要在观点多元化、信息不兼容的虚拟数字空间中保持理性判断,坚持社会主流价值观,避免个性化、碎片化、“高刺激”的数字信息置自身于“信息茧房”或是不断提升自身知觉阈值。最后,学校要全面推进数智化战略,制定教育管理者数智素养和数智教育领导力提升指南,开发学校数智教学、科研、管理云端平台,实现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技能培训、教学管理、线上教学等多功能一体化,招聘一批数智技能过硬、数智素养较高的教育教学管理者,将数智技能和素养纳入学校教育管理者晋升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