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发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决定启动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简称大赛)赛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申请单位须具备相关赛事活动组织经验,遵循大赛理念,遵守大赛制度,服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
3.申办赛项范围见附件1。
4.赛项申报单位应充分考虑区域内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对相应赛项设备、场地等的保障条件,能够保证每省1个队(团体赛)或1个人(个人赛)参赛。
5.各赛区须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成立“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xx赛区”(xx为承办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称)赛事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赛区承办赛项的协办院校、合作企业遴选,赛事组织与实施。主任委员(主任)自动成为2021年大赛组委会或执委会成员。
二、申报规则
1.除大赛开幕式所在赛区的其他赛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3个以内的(包括中、高职)赛项,并依据申报意愿进行排序。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三年承办过且得到参赛师生好评赛项的赛区。
3.申办赛项相关专业应与当地支柱产业、职业院校优势专业相符合。
4.对西部民族地区申办赛项适当倾斜。
5.赛场设置坚持“能集中不分散”原则,主要考虑省会城市。
6.适当考虑各省对大赛的支持力度。
三、申报程序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附件1中赛项目录提出申请,填写《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见附件3),报送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审核。
2.大赛执委会根据大赛制度,通过协商与专家会议遴选方式确定分赛区拟承办赛项名单。
3.经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定后,由大赛执委会公布确定名单。
四、报送材料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请表》,汇总相关支撑材料并打印盖章,电子版《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区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扫描件于2021年4月10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4月12日17:00前寄送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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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袁 涛 010-58556725
纪付荣 010-58582423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11室
邮编:100120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章)
2021年4月7日
附件: